行业动态
2023-02-14 17:18:46
近日,天津市交通委正在组织起草《天津市道路运输条例》立法,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2月16日。
据《条例》报道,目前,天津市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已达345696人,客货运输能力规模分别达到8896人和137985人。然而,道路运输业在支撑和保障天津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仍不同程度地存在规模偏低的问题、服务水平参差不齐、新旧业态融合不够等问题严重制约了天津道路运输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天津市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道路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从业人员专业技能不足、违规操作频繁,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不扎实;
两客一危一重”车辆动态监控监管措施有待进一步优化;
车辆违法超载超限等扰乱运输秩序的行为依然存在;
道路运输突发事件应急机制有待完善;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机制亟待建立。
对于商用车联网行业,值得关注的是《条例》拟完善安全监管手段:
道路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
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终端设备和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不得擅自关闭。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对其车辆和驾驶员实施动态监控。
违反规定,如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终端设备、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或者不按规定配备车辆的、驾驶人实施动态监控的,由运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对个人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
这一处罚的罚款数额高于:号55号令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2年第10号令)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没有连接到联网的联合控制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也高于《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
2022年10月1日实施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规定。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六)道路运输经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的、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未保持设备正常使用状态,或者未按照规定对车辆安全行驶进行动态监控的。
小结
天津 征求意见稿与浙江 s修改后的实施草案只对两客一危的车辆安装卫星定位终端设备、要求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但不要求除重型货车以外的营运车辆和其他有危险的车辆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装置,也不要求未安装的企业安装、毕竟国家层面的《道路运输条例》还在修改中,只有国家层面的《道路运输条例》明确要求才能写成地方的《条例》,但是我不 我不知道它什么时候会被修改并正式实施,但是它赢了不会太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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